1、在發生短路時,在短路保護器(如熔斷器、斷路器)切斷故障回路之前,接觸器或起動器元件應能承受故障電流,滿足1類配合。見表2:
表2
定義 |
特點 |
在短路情況下接觸器、熱繼電器的損壞是可以接受的: 1、不危及操作人員的安全; 2、除接觸器、熱繼電器外,其它器件不能損壞。 |
允許供電中斷直,直到維修或更換接觸器和熱繼電器后才可恢復供電。 |
2、“1”類協調配合,要求接觸器或起動器在短路條件下不應對人員及設備引起危害,在未修理和更換器件前,允許不能繼續使用。